
第一章 名称
名称为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基础研究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章 目的
1、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结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促进作用,提高科学技术在造纸行业中的贡献率。
2、对制浆造纸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企业所关心的基础理论等进行立项研究,研究成果用于指导生产。
3、制定和指导与企业有关的产品标准及测试方法。
4、搜集企业所需的各类专业信息。
5、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第三章 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
本着自愿的原则,国内制浆造纸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和公司都可成为理事会的会员单位,根据交纳会费的等次分为一般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
第四章 资金来源
l、会员单位会费:一般会员单位每年度应交纳3万元人民币会费;理事单位应交纳5万元以上人民币会费。
2、企业和其他组织捐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1、理事会由造纸研究院和行业的领导以及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组成。
2、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由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秘书长由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任命。
4、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三年。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理事时,由原理事单位另行委派。
5、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秘书长是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内。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12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总机:(010)65810022
第六章 权力与义务
1、一般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应按时交纳会费。
2、一般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有权无偿享受基础研究成果。
3、理事单位有权向理事会提议研究项目。
4、理事会对理事单位提出的项目要进行认真审定,并责成办公室组织实施。
5、理事会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定期向全员单位汇报情况。
6、理事单位和一般会员单位可优先优惠委托造纸研究所进行某一特定专项技术的研究开发,需另行签订技术合同,项目成果仅属委托方和研究所双方所有。
第七章 工作制度
1、每年3月份,召开立项讨论会。项目由理事单位提议,经学术委员会确定研究内容及经费。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邀请,由造纸行业权威人士及理事单位的理事代表组成。
2、项目确定后,办公室负责向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公布。
3、每年12月份,召开研究成果报告会,由研究人员向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汇报研究成果;由办公室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非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无权参加成果报告会。
5、逾期不交纳会费者,视同自动退出,不再享有其原来的权力。
第八章 资金使用
1、课题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包括小型仪器购置费、材料费、研究人员部分工资等。
2、管理费,包括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办公室的办公费等。
3、当年结余可留作下一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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